最近,一项将于2026年5月1日起实施的司法解释引发了广泛的讨论。这份名为《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新规对多种职务犯罪的定罪和量刑标准进行了调整。

公务员资产来源不明罪的追责标准调整至300万以下或不再追究

尤其令人关注的是,这份新规中的两个变化,如同截然相反的两极:一方面,它显著降低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入罪门槛;另一方面,则大幅提高了国家工作人员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追诉标准。

连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的教授也对此发表了评论:“对医生而言真是严格,而对干部则显得宽松。”

我们先来看前者。根据新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定罪和量刑标准将统一套用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标准。在医疗领域,这意味着长期被争论的“回扣”问题将受到更加严厉的法律制裁。过去,医务人员因接受药品或医疗器械供应商的回扣,通常因金额较小而难以被追究,但新规定明确,只要累计金额达到3万元,就可能面临刑事责任。这项措施无疑大大缩小了灰色地带,同时也传达出加强行业治理的明确意图。

接下来,我们再看后者。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适用于国家工作人员,指的是其财产和支出显著超过合法收入,而本人无法解释其来源。在旧法规中,这一案件的立案追诉标准为差额30万元以上。然而,新的规定将这一门槛提升至300万元,并进一步细化为“300万至1000万为差额巨大,1000万以上为差额特别巨大”。换句话说,如果一名公务员的来源不明财产差额低于300万元,可能就不再受到刑事追究。

显然,由于这种差异,社会上产生了一定的疑问:一方面是普通从业人员,尤其是医务工作者,面对3万元的回扣可能就会被追责;而另一方面是掌握公务权力的国家工作人员,即使有来源不明的财产,但其差额在300万元以下也可能不需承担责任。

公务员资产来源不明罪的追责标准调整至300万以下或不再追究

这样的制度安排,显然让人感到了一种强烈的反差和困惑。